一般说明
根据香港法例《入境规例》(第115A章)第2(1)条的规定,给予某人以访客身分在香港入境的准许,须受下述逗留条件规限:
该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
该人不得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及
该人不得就读于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
根据香港法例《入境条例》(第115章)第41条,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经定罪后,最高可判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有关访客获准参与的活动,请参阅此处。
常见问题
问1 :我前来香港旅游是否需要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呢?
约有170个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持有人,只要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可无须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来港旅游(包括过境)并逗留7至180天。有关详情,可浏览本处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旅游签证和进入许可规例" 网页。
问2 :如果我需要申请入境签证来港旅游,应该怎样做?
倘欲以访客身分来港,你可按此于网上递交申请,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
你亦可将已填妥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表格ID 1003A及ID 1003B)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邮递方式直接寄交或委托在港的保证人递交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入境事务处收发组。为缩短处理时间,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可第一时间传真至(852) 2824 1133。签署妥当的申请表格正本及所需照片应随即以空邮寄交入境处。入境处在收到申请表格正本,并审核妥当后才会发出获批准的签证/进入许可。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申请,一概不予接受。
此外,你也可以将赴港签证的申请交到就近你住处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注]。居于中国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向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或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入境事务组递交申请。
[注]:部份中国驻外使领馆对持外国普通护照的人士实施由「中国签证代办中心」处理赴港签证的安排。申请人可向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查询有关详情。
问3 :我已取得签证来港旅游,我可否在留港期间发表演讲?
如你符合以下条件,即你不会因在该活动中发表演讲/作出发布而获得报酬(因应有关活动而获提供住宿、交通、膳食等,或获发还该类费用除外)[除非你是根据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计划(「短期访客计划」)认可主办机构邀请来港参与特定界别演讲活动并获准收取报酬者],你便可以访客身分出席活动发表演讲/作出发布。你在每次获准逗留期间,可在为期不超过14个历日(由访客开始参与活动当日开始计算)的活动中发表演讲/作出发布,可参与活动数目不限。
问4 :我获商会邀请来港在一午餐研讨会上发表一场演讲。我不会因发表这场演讲而获得报酬,但主办单位会提供来回机票、住宿和膳食。主办单位将收取每人港币500元的入场费,以支付午餐和预订场地的费用。在此情况下,我需要申请工作签证吗?
如你符合以下条件,即你不会因在该午餐研讨会上发表演讲而获得报酬(因应该研讨会而获提供住宿、交通、膳食等,或获发还该类费用除外)[除非你是根据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计划(「短期访客计划」)认可主办机构邀请来港参与特定界别演讲活动并获准收取报酬者],你便可以访客身分出席活动发表演讲/作出发布。你在每次获准逗留期间,可在为期不超过14个历日(由访客开始参与活动当日开始计算)的活动中发表演讲/作出发布,可参与活动数目不限。
问5 :在签订合约的过程中,以访客身分来港的人士可进行甚么商务活动?
在签订合约的过程中,以访客身分来港的人士可进行产品或服务的介绍、磋商及签署合约等商务活动。
问6 :以访客身分来港的参展商可否自行搭建展览摊位?
不可以。以访客身分来港的参展商不可自行搭建展览摊位,但他们可监督摊位的搭建工作。参展商必须聘用可合法受雇的人士搭建展览摊位。
问7:以访客身分来港的参展商可否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提供服务,例如包装货物?
不可以。以访客身分来港的参展商不可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提供服务,例如包装货物,但他们可推广产品或服务。参展商必须聘用可合法受雇的人士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提供服务。
问8 :以访客身分来港的参展商可否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包括向公众收取款项)?
不可以。以访客身分来港的参展商不可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包括向公众收取款项),但他们可推广产品或服务。参展商必须聘用可合法受雇的人士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
问9 :来自香港以外的参展商是否需要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
来自香港以外的参展商是否需要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视乎其在展览会/交易会所进行的活动而定。一般来说,若参展商的活动为业务推广而不涉及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或直接提供服务、或进行展览摊位搭建工作,则无须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
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工作签证/进入许可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来港工作的资格准则及一般的入境规定,方可获考虑发给工作签证/进入许可。
问10 :内地居民拟来港参加展览会/交易会,可怎样办理所需旅行证件?
拟来港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内地居民,须视乎其拟在港参与的商务活动的性质,于来港前向内地公安机关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的赴港签注。请一并参阅问9。
问11 :内地居民如取得由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商务签注,可否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或直接提供服务、或进行展览摊位搭建工作?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商务签注来港的内地人士,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足够旅费、访港目的没有可疑等),可获准以访客身分入境香港,并须遵守访客的逗留条件。访客参与展览会/交易会时不得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或直接提供服务、或进行展览摊位搭建工作。
问12 :谁可合法受雇?
一般而言,下列人士可合法受雇: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而身份证背面注明「本证持有人拥有香港居留权」字样;或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而又无须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事先批准即可在港自由从事雇佣工作,并且没有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人士。
有关详情,请参阅「切勿聘用非法员工」小册子。
问13 :访客如违反其逗留条件,最高刑罚为何?
根据香港法例《入境条例》(第115章)第41条,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经定罪后,最高可判罚款港币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问14 :我将会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我是否需要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
根据「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仲裁访客计划」),符合相关资格的人士可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有关仲裁访客计划的详情,请参阅此处。
问15 :我是需要领取签证来港旅游的外国国民,我需要经常来港进行商务活动,我可以申请哪种签证?
现时,须持有效签证访港的旅客如确实有需要经常来港,而在过往12个月内曾访港三次或以上(在访港期间,顺道到中国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后再抵港除外),其间并无不良纪录,或本处信纳其访港有利香港,可申请签发多次来港旅游签证。
问16 :我是柬埔寨、老挝、缅甸或越南国民,需要经常来港旅游或进行商务活动,我可以申请哪种签证?
自2023年10月25日起,越南国民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多次来港旅游签证﹕
申请人有确实需要经常来港;及
申请人在过往36个月内曾三次或以上顺利到访香港 / 两个或以上国家或地区;或
申请人在过去24个月内曾获准来港就业、受训、居留或就读。
自2024年10月16日起,以上的便利措施扩展至涵盖柬埔寨、老挝、缅甸的国民。
申请人可就其申请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可证明申请人有确实需要经常来港的文件(例如申请人从事的业务或工作及拟在港的商务活动的相关证明等);及
过往顺利到访国家或地区的记录(例如签证、正常出入境盖章、旅游期间拍摄的照片等)。
问17 :我是柬埔寨、老挝、缅甸或越南国民,有意参加由香港持牌旅行社所接待的旅行团来港旅游,有关旅游签证审批时间为何?
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国民如参加由香港持牌旅行社所接待的旅行团,并透过有关旅行社提交旅游签证申请,入境事务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约两星期处理有关申请。
问18 :递交了延期逗留申请的访港旅客,在等候申请结果期间,是否不属于在港逾期逗留 ?
一般来说,除非已成功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访港旅客必须在其获准在港的逗留期限届满当天或之前离港,否则将被视为逾期逗留。访港旅客的延期逗留申请由本处的延期逗留组负责处理,延期逗留组的的办事处位于将军澳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亲身递交至延期逗留组的申请一般可在即日完成审批,而经网上递交的申请则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天获得处理。由于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不会必然获得批准,有意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访港旅客应在他们的逗留期限届满前,适时递交申请,以避免在港逾期逗留。
问19 :访港旅客若在其逗留期限届满时仍未收到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的结果通知,他在有需要时可出示什么凭证以证明其已递交申请?
访港旅客在逗留期限临近届满之时才经网上递交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或有可能在逗留期限届满时仍未收到延期逗留组发出的申请结果通知。在需要时,他可出示本处发出有关收到该申请的通知电邮作为已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的凭证;同时,亦可透过本处网页或流动应用程式内的查询申请状况功能,以显示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仍在处理中。
问20 :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访港旅客在得悉申请结果时,若其获准在港的逗留期限已届满,即当时已在港逾期逗留,延期逗留组分别会如何跟进申请成功及不成功的个案?
在处理访港旅客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后,延期逗留组会透过电邮方式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申请成功获批的访港旅客可透过「申请结果通知书」上载有付款的网页连结在网上付款,付款完成后,便可随即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 「电子签证」上会显示获准延长的逗留期限。申请不获批准的访港旅客则须根据「申请结果通知书」上的指示在办公时间内前往延期逗留组的办事处,以跟进其离境的安排。
问21 :我是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国民,需要经常来港旅游或进行商务活动,我可以申请哪种签证?
自2025年9月17日起,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国民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多次来港旅游签证﹕
申请人有确实需要经常来港;及
申请人在过往36个月内曾三次或以上顺利到访香港 / 两个或以上国家或地区;或
申请人在过去24个月内曾获准来港就业、受训、居留或就读。
申请人可就其申请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可证明申请人有确实需要经常来港的文件 (例如申请人从事的业务或工作及拟在港的商务活动的相关证明等);及
过往顺利到访国家或地区的记录(例如签证、正常出入境盖章、旅游期间拍摄的照片等)。